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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东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8-23    来源:     作者:浦东商务

根据《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》,为贯彻落实《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〈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〉的通知》(沪商规〔2021〕5号)要求,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,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、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,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,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,现将浦东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申报认定条件

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一)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100亿元人民币;

(二)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60亿元人民币;

(三)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,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%以上,且上年度营业收入(销售收入)超过40亿元人民币;

(四)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,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%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。其中,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;面向企业(提供企业间交易)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。

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,可酌情考虑认定。

申报材料和要求

(一)申报材料

1. 贸易型总部申报表;

2. 2022年度审计报告(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,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)。

(二)有关要求

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,并于2023年8月26日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理局(管委会)。

新区商务委咨询电话:

梁老师   68542263

            liangc@pudong.gov.cn

 

附件:贸易型总部申报表

网盘链接:
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mt5lZaiBfkI3B6DTQdZXG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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