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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报】关于开展2021年度“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9-14    来源: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    作者:网络

各有关单位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“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,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”的重要讲话精神,根据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域特色科普工作的通知》(沪科 〔2021〕10号),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区科经委”)拟在全区开展“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”申报工作。广泛发动科研院所、科技型企业、高校等创新主体投入科普事业,促进最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向公众传播,让科技成果惠及大众,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,提升全民科学素质,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创新氛围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申报对象和条件

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,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及其他机构,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,均可自愿提出申报。

 

1.拥有大科学装置、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;

 

2.承担过国家、上海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;

 

3.取得过重要科技创新成果(如国家、上海市、浦东新区科技奖励等);

 

4.主要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。

 

具体要求详见《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实施办法(试行)》 (附件1)

二、具体程序

1.申报。

申报单位登录“浦东科普项目受理与审批服务系统”(http://211.136.105.152/SystemNew/Login.aspx),在线填写《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》,并上传相关附件(申报表的盖章扫描件、申报单位科普工作特色材料)。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 9月13日—30日。申报无须提交书面材料。

 

 

2.评审。

区科经委将根据受理情况,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、会议评审等综合评价。

 

 

3.命名。

对通过综合评价的单位,由区科经委命名“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”并颁发匾牌。

 

三、联系方式

1.联系地址:

浦东新区办公中心(世纪大道2001号)4号楼520室。

 

2.联系人:

陈超,电话:28282687;

倪飞凤,电话:28282695。

 

特此通知

 

 

附件:

1.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实施办法(试行)

2.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

 

 

 

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9月8日